Fortran Coder

查看: 9047|回复: 8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讨论] 两种构造方法的区别

[复制链接]

79

帖子

17

主题

0

精华

专家

齊天大聖

F 币
433 元
贡献
266 点
楼主
发表于 2019-6-26 22:48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666
一个有意思的话题
如果存在多种够造函数,确实方法2更好
但如果只有一种,那1更好

个人愚见

79

帖子

17

主题

0

精华

专家

齊天大聖

F 币
433 元
贡献
266 点
沙发
发表于 2019-6-27 22:50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weixing1531 发表于 2019-6-27 20:08
方法1也可以通过generic设置多种构造方法的通用名称

那不是很累,也许子类就用不到那么多够造办法,还要一个一个去给它“注销”掉。但第二种办法相对安全点,新的类,无论有没有继承关系,新的够造办法,不存在多出来的情况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极速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捐赠本站|Archiver|关于我们 About Us|小黑屋|Fcode ( 京ICP备18005632-2号 )

GMT+8, 2024-5-4 01:05

Powered by Tencent X3.4

© 2013-2024 Tencent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