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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求助] 公有区变量的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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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4 23:39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Bob 于 2019-12-4 23:41 编辑

问下各位大佬,写代码的时候,对于公有区的变量,在一个程序里面,是要先声明变量,再说明变量在公有区吗?还是要先说明变量在公有区,然后声明变量?例如下面两种写法:
写法一:
integer::num1,num2


common/group2/ num1,num2



写法二:

common/group2/ num1,num2
integer::num1,num2


两种写法是等价的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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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9-12-8 21:14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li913 发表于 2019-12-5 10:05
这种,你可以试试,就知道了。

谢谢,那我去试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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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9-12-8 21:15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weixing1531 发表于 2019-12-5 14:49
用module吧,与时俱进

主要是老代码使用的是common,我在学习老代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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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9-12-8 21:15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necrohan 发表于 2019-12-6 11:02
common已经过时了,是按位置对应的,容易出错。
common已经被module代替了。

嗯嗯,我在学习老代码,发现了这个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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